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岗位作用,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本市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及以上,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本年度本市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参保企业,可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申请时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标准不高于20%。
二、申报形式
为进一步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精神,我区今年采用免申即办的方式开展此项工作。通过对比人易宝系统内的企业数据,直接将2020年失业保险按比例返还至企业账户。近期我局将安排工作人员对企业银行账号、大额行号等基础信息进行电话核实,请各企业保持电话畅通。
三、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返还。